安徽网 环巢湖频道讯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仅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1月15日上午,市民叶女士来到巢湖市亚父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提供了一份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十分钟后,申请人就取得了以网店虚拟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的微店营业执照,这也是新的《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巢湖市颁发的首张微店个体营业执照。(程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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