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加快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巢湖市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采取“四举措”加快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需求。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工作,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大力保障特困对象“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病有所医”。

巢湖市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通过明确评估标准、细化评估要求,坚持公正公开、精准分类分档,全面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加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满意度,力求应养尽养、应护尽护。目前,巢湖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共计493人,其中失能特困人员242人,半失能特困人员251人。

巢湖市将机构运转费用及特困人员供养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照《关于调整巢湖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农村特困人员照护标准提高至1764元/人/年和1644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照护标准为3384元/人/年和3264元/人/年。分散人员照护金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集中人员照护金按月统一拨付至乡镇财政所供养机构专户。2019年1-4月,巢湖市发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金2029人次,共计32.8703万元。

巢湖市结合实际,建立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信息台账,遵循个人意愿,对于集中供养人员,通过统筹整合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及管护人员力量,完善护理功能,规范供养流程,进一步提高巢湖市集中养护水平,加大集中供养率;对于吃住困难,生活需要护理的分散供养人员,通过加大政策解读,劝入机构集中照养,或明确监护责任人,签订照护协议书,落实好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巢湖市散居照护质量,为推进工作打好基础。

巢湖市现有特困供养机构18所,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182人,为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多元化供养需求,巢湖市切实加强特困供养机构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要求,一方面积极加快消防改造,保障安全供养;大力完善无障碍设施,实现合理供养;另一方面科学划拨护理区域,设立运行特护专区,全面提升康养条件,切实打造医养融合。进一步提升巢湖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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