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获2018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8.8万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对2018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巢湖市获得2018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8.8万元,其中第四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6.1万元。

《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和PM10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

近年来,巢湖市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PM10、PM2.5平均浓度自有PM2.5监测记录以来,连续3年呈现“双下降”。(祖恩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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