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法院悬赏公告!你认识这个被执行人吗?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巢湖市人民法院获悉,巢湖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7)皖0181执2232号

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17)皖018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周晓华与秦为旭、程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秦为旭、程向红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秦为旭、程向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一)被告秦为旭、程向红于(2017)皖018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晓华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按2%/月计算,自2015年1月1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15400元,执行费36510元由被告秦为旭、程向红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向红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程向红的银行存款、国土、工商、证券、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部分财产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查封)。

有关人员如若知晓被执行人程向红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巢湖市人民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能够全部或部分实现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周晓华承诺将给予高额悬赏金作为奖励。具体如下:

1、根据提供财产线索本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所提供执行线索而执行到本院账户金额的40%给予悬赏金;

2、根据提供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由执行抵债给申请人的,申请人按照抵债金额的40%给予悬赏金。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1-82172973 联系人:王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被执行信息:程向红(公民身份号码:34262519710318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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