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巢湖市人民法院微信消息,电动车加装上雨篷、遮阳伞之后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晒、防雨,但加装之后所带来的危害犹如在车上装上了一柄“利刃”,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日,巢湖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是违规加装遮阳篷导致的,车主因此需赔偿受害人36万元。
2021年6月,被告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沿巢湖市龟山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至信泰小区门口路段时,加装的遮阳篷碰刮到原告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刘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治为高位截瘫。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重量、制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安徽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雨篷、遮阳伞危害远远大于它带来的方便。
当前,巢湖市正在进行违规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篷专项整治,希望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自行拆除违法安装。早一日拆除,就多一份出行安全。(黄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