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烔炀、坝镇专项整治“生鲜灯”

据巢湖晨刊消息  12月1日,巢湖市烔炀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目前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灯”均已拆除,生鲜食品开始走出滤镜“美颜”,“素颜”出镜,回归本来面貌。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自新规颁布后,烔炀市场监督管理所就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入户上门、微信群等形式向商户、群众宣传新规。11月28日,该所通过边排查、边整改、再宣传等方式,对烔炀农贸市场24户肉产品摊位、6家较大型商超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中,已有商超按照要求主动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检查人员现场督促部分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项勇)

又讯 近日,巢湖市坝镇市场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让生鲜食品“素颜”上市。

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辖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照明等设施,督促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指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好新规要求,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真实色泽产生错误的感官认知。同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截至目前,该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0余家。下一步,该所将继续加强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营造更安心、透明的购物环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鲁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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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食用,检查,生鲜,监督管理,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