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坟前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私设电网等;
(五)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田埂等;
(六)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其它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机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本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的,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巢湖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82311361。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