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熟人帮忙装修也要签合同

据巢湖晨刊消息  近日,一起由“暂扣装修质保费”引起的装修纠纷,在凤凰山街道司法所得到成功调解。其中涉及的一些纠纷焦点,也给准备装修的市民带来一些提醒和启示。

从事装修工作的张师傅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在巢湖开店的王女士。王女士想重新为店铺进行一下返修,于是找到张师傅,双方事先并未签订装修合同,仅口头约定装修明细及费用总额便开始装修。

一个月后,张师傅完成了全部装修事项,找到王女士要求结清装修费用,但王女士以后期装修质量问题为由,提出暂扣4000元作为质保费。对此,张师傅并不接受,他坚持必须将费用全部支付到位,两人协商不成,闹得不欢而散。

因未能达成一致,后期,张师傅多次到店里讨要工钱,情绪激动,此举也对王女士生意产生了一定影响,最终双方来到凤凰山街道司法所寻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纠纷事件进行分析。此次纠纷中,张师傅未签订合同而开工的行为本身即存在隐患,容易造成后期出现矛盾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及四百九十条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对于房屋装修这类民事行为,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李女士暂扣4000元质保费要求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调解员也告知李女士,对于质保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签份补充协议,解决后顾之忧。

经过调解员反复沟通,耐心细致做工作,张师傅对于到店里闹事的行为表示歉意,王女士也结清了张师傅全部费用。张师傅还给出书面承诺,半年之内如店里装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将及时到场维修且不收任何费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凤凰山街道司法所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装修之前,履约双方一定要签订完整的装修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以免装修完成后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韩爽  通讯员 赵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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