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入户通道被占,回家要交“买路钱”?人民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据巢湖晨刊报道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作为乡邻,本应相互礼让、和睦相处,可巢湖市黄麓镇临湖村的许某乙在自家改造时,不仅擅自将邻居许某甲以前的入户通道占用,而且还要收取对方通行的“买路钱”。近日,黄麓镇综治信访部门和司法所通过现场释法耐心调解,终于使许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场干戈化为玉帛。

许某甲是一位退休老师,一直在外地居住。去年,许某甲回乡定居后发现,自家老屋门前原本的通行道路,被邻居许某乙种上了蔬菜,摆上了杂物,现在他只能通过房屋侧面的一条羊肠小径进出家门。经了解,原来许某乙在翻新老宅时,对房屋进行了改造,不再使用原来共用的通道。于是许某乙不顾许某甲户的通行需求,径自占用了原先的道路。而许某甲的父母,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忍受了许某乙的行为。

许某甲找到许某乙协商此事,让他为自家通行留出更合适的道路。许某乙声称,这块地自己已经使用了20多年,被先占取得了,如果许某甲要从这块地过,则要支付自己相应的费用。许某甲十分生气,随后以信访形式向镇政府反映。

在接到反映后,镇综治信访部门会同司法所第一时间奔赴现场,通过释法让双方明白,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不存在先占取得土地的说法。另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许某乙将涉案地块清理出来供双方通行。

合报全媒体记者 严化文  通讯员 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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