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涉企犯罪 守护营商环境 巢湖法院判处张某明等23人敲诈勒索罪

据巢湖晨刊报道  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明等2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相关涉案人员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2023年7月起,被告人张某明等23人,为获取昆山市部分劳务中介人员承诺的点现费,在无真实工作意愿的情况下,陆续到安徽省芜湖市、六安市、合肥市、滁州市、江苏省扬中市等地招工企业应聘。在到达相关招工企业后,他们为获取更多钱财,以在企业经营场所聚集、哄闹造势等手段施压,要挟驻厂劳务或招工企业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明等23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明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王某鹏、李某行、雷某飞、罗某松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2023年-2024年期间,该组织成员多次纠集,为非作歹,且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鹏、李某行、雷某飞、罗某松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对其他12名从犯均判处刑罚,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明等人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记者 韩爽 通讯员 李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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