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线消息 近期,巢湖市亚父市场监管所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行动期间,查处了一起花洒产品及包装上未标注水效标识的案件,也是巢湖市2025年查处的首例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案件。
据了解,水效标识与能效标识类似,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2018年3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列入《水效标识实施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水效标识的使用,给消费者提供了明确、有效的产品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选购高效节水产品。其中,水效等级自上至下分为三级,一级耗水量最小,三级耗水量最大。水效标识除了标明生产者名称及产品规格型号、二维码外,还需注明产品的平均用水量、全冲水量及半冲水量,企业还需按指定的尺寸、字体印上对应信息。
经调查,该案中的涉案产品(花洒)在2022年7月1日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中,因此,该商家所销售的花洒产品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进行标注,且依据第三批产品目录要求,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中。
截至目前,我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有4类,分别是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和净水机。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水效标识为必须张贴的内容,相关经营户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要求。同时,消费者在选购此类生活用水产品时,也要认准水效标识,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
合新闻记者 韩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