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车“划”不来 巢湖一市民因醉酒后损毁他人财物赔钱又坐牢

据巢湖晨刊消息  近日,巢湖市民小张(化名)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在从就餐饭店返家途中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任意划损路边停放的多辆轿车。经认定,被划损车辆共计损失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小张被巢湖警方抓获后,又供述其之前也曾有多次划损他人车辆的行为,其行为已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张为发泄情绪,醉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后以寻衅滋事罪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小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巢湖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可能触犯严重的法律后果。生活中遇到矛盾和摩擦,希望大家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边界,付出沉重代价。

记者 韩爽 通讯员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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