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市民骗医保“占便宜”,获刑“吃大亏”

巢湖晨刊消息   居民医保基金属于个人财产,也是守护居民健康的“救命钱”。近年来,许多不法分子却打起居民医保基金的主意,以欺诈手段蚕食医保资金。近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巢湖任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3年1月,巢湖市民任某某之母万某某在其家门口被班某某骑车撞伤导致左大腿骨折,后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其间,班某某已赔偿万某某全部治疗费用。之后,任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医院谎称其母系自己骑电动车摔伤,并成功通过医保账户报销万某某住院的治疗费用,共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14805.38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本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检察官提醒,公民应当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思想警惕,拒绝参与医保诈骗行为。一旦发现此类欺诈骗保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记者 韩爽  通讯员 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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