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电杆,违法!

安徽网巢湖消息  公路属于国家所有,法律法规对涉路施工活动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近日,巢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守护公路安全。

3月21日上午,巢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柘皋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公路开展日常巡查,在巡查到西元路K62+100至K63+000时,发现该段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工人正在架设电源线、埋设电线杆。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涉路施工许可,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经调查核实,该施工单位未办理涉路施工许可擅自在此处埋设电杆。柘皋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完成调查取证后,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告知其损毁公路路产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务必要遵守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执法人员对涉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电线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法条对涉路施工申请有具体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执法人员提醒:如需要在公路上或公路用地范围内施工的,可以事先向交通运输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施工,方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佟美萱、滕超、宋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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