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到家事审判中,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孩子缺少陪伴和关爱,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极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同时也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此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强化家庭监护的关键举措,旨在让司法关怀重塑家庭保护力量。下一步,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将继续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给予孩子更多的亲情关爱。
(薛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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